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
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材料
浏览次数:   日期:2022-01-07
  

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2022年1月6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0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同日,作出(2022)鲁1002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并发布(2022)鲁1002破1号之一公告,确定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等内容。现将有关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

债权申报时间:债权人应于202228日之前,向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地点: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所(威海市环翠区青岛北路24-1民航大厦4层)

联系人:王子韬(电话:18763176593)、邵子睿(电话:15662314738)。

 二债权申报材料及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获取:债权申报地点现场领取,或登陆管理人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http://www.sdzhongdinglaw.com)下载电子版打印填写。

申报要求: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前须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债权人应在202228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是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218日上午0930在该院一楼大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会前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会前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会前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其他事项

1.请债权人随时关注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sdzhongdinglaw.com),管理人将不定期发布破产清算相关通知。

2.与会人员须佩戴口罩,持国务院通信行程卡、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参会。

 

                                 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17


相关文件下载
  • 附件一:债权申报指引
  • 附件二: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 附件三:债权申报登记表
  • 附件四:债权申报人联系信息确认书
  •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附件六:授 权 委 托 书(单位)
  • 附件七:授 权 委 托 书(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