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2023年3月22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10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23年7月7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1002破3号决定书,指定钟巍担任管理人,并发布(2023)鲁1002破3号公告,确定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等内容。现将有关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
债权申报时间:债权人应于2023年8月7日之前,向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地点:山东省威海市青岛北路24号民航大厦四层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所,或通过网络申报债权(电子邮箱:g1rsdz2023@163.com)
联系人:钟 巍 电话:13001635188
于上惠 电话:15650072729
二、债权申报材料及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获取:
到债权申报地点现场领取,或登陆破产管理人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http://www.sdzhongdinglaw.com)下载电子版打印填写。
2、申报要求: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前须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是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09:30在该院一楼大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会前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会前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会前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其他事项
请各债权人随时关注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sdzhongdinglaw.com),管理人将不定期发布破产清算相关通知。
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