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店子农业果蔬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2024)乳农果破管字第2号
乳山市店子农业果蔬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乳山天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6月24日作出(2024)鲁10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乳山市店子农业果蔬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乳山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9日作出(2024)鲁1083破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所担任乳山市店子农业果蔬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并发布(2024)鲁1083破1号之一通知书,确定乳山市店子农业果蔬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等内容。现将有关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
债权申报时间:债权人应于2024年8月11日之前,向乳山市店子农业果蔬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地点:山东省威海市青岛北路24-1号民航大厦四层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所,邮编264200。
联系人:钟 巍 电话:13001635188
于上惠 电话:15650072729
邵子睿 电话:15662314738
二、债权申报材料及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获取:
到债权申报地点现场领取,或登陆破产管理人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http://www.sdzhongdinglaw.com)下载电子版打印填写。
2、申报要求: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前须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债权人应在2024年8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是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每笔逾期补充申报费用按申报债权金额的0.5%交纳,不足200元的按200元交纳,每笔最高不超过5000元)。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以及(2024)鲁1083破1号之一通知书,定于2024年8月12日上午9:30在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地址:乳山市胜利街46号)召开乳山市店子农业果蔬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其他事项
请各债权人随时关注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sdzhongdinglaw.com),管理人将不定期发布破产清算相关通知。
乳山市店子农业果蔬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