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债权人:
《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2月18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4月18日经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22)鲁1002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执行。
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多次分配。受部分债权争议未决和破产财产变现期间较长等因素影响,管理人自2022年5月12日开始分批实施第一次分配,已经分配破产财产人民币1639772.22元,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总额为18424406.98元,分配比率8.9%。依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优先支付预扣破产费用(含争议债权诉讼费、处置财产以及后续办理破产企业注销、归档等费用)、职工债权后,剩余可供分配破产财产1683990.80元向普通债权追加进行第二次分配,参与本次分配的普通债权总额为18424406.98元,分配金额1683990.80元,分配比率9.14%。
本次分配于2026年7月31日开始实施。债权人需在十五日内办理受领破产财产手续,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申报联系信息确认书》载明的银行账号分批汇入债权人的账户。债权人逾期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予以提存。后续若有破产财产需追加或补充分配,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方案执行。
特此公告。
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