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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浏览次数:   日期:2022-11-11
  

了规范本所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等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律师服务收费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则,制定本收费标准。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 侦查阶段:6000-20000 元/件;

(二) 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 元/件

() 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6000-50000 元/件,担任自诉、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酌情减收;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可以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费标准执行。

三、担任民商事诉讼或仲裁案件的代理人

(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因素,在6000-100000 元/件之间协商收费;

()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下列诉讼 (争议) 财产标的额按比例分段累加计算服务费

1  (含) 以下部分收费为6000 元;

1 万 (不含) —10 万元 (含) 部分收费比例为6%-9%

    10 万-50 万元 (含) 部分为5%-6%;

50 万-100 万元 (含) 部分为4%-5%;

100 万—500 万元 (含) 部分为3%-4%;

500 万—1000 万元 (含) 部分为2%-3%;

1000 万—5000 万元 (含) 部分为1%-2%

5000 万元—1 亿元 (含) 部分为0.5%-1%;

1 亿元 (不含) 以上部分为0.5%。

、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6000-50000 元/件。

、担任行政案件的代理人:

涉及财产关系的,1 万-20 万元/件。

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商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计取。

、担任执行案件的代理人:

涉及财产关系的,1 万-20 万元/件。

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商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计取。

、代理以上诉讼或仲裁案件,也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5000 /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 半计算。

、法律事务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以收费标准的上限5倍以内 (含5) 协商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

2、集团诉讼案件或者共同犯罪刑事案件;

3、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三个以上罪名的案件或者同一案件事实特杂及证据材料数量巨大的;

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

5、涉外 (含涉港、澳、台) 案件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并且已经按照 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费用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两个以上阶段的,可以自第二阶段起 第一阶段收费基础上酌情减收 10%-30%服务费,但不得低于6000 /件。

、办理非诉法律事务:

(一) 咨询、代书、起草或审查修改合同的,参加谈判、会议,主持和解 调解的,1000-100000 元/件。

(二) 出具律师函,律师见证,代为发表声明的,1 万-10 万元/件。

(三) 代理信访案件、行政复议的,进行法律培训等,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 万-20 万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商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计取。 

(四) 担任自然人常年法律顾问的,按年度固定收费为3 万-30 万/年度 讼、仲裁、执行、信访、复议等案件按照民商事诉讼或仲裁案件收费标准上限的80%计取。

(五) 担任政府机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根据 务范围和单位规模按年度固定收费为5 万-50 万/年度,代理诉讼、仲裁、执 、信访、复议等案件按照民商事诉讼或仲裁案件收费标准上限的80%计取。

(六)担任专项事务法律顾问、法律风险评估或论证、合法性审查或论证 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服务员数量、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5 万-50 万/件之间协商收费。异地 (威海市域外) 工作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七) 投融资、上市、并购、重组、改制、破产、清算、公司设立、公司 理结构设计、股权及债权债务转让等,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 务人员数量、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 10 万-100 万元/件之间协商收费。地 (威海市域外) 工作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一、风险代理收费

() 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 的一定比例收费

()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 合下列规定:

的额不足人民币1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100 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 万元以上不足10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民币1000 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 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 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二、律师事务所办理涉及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与公益活动有 的法律服务事项,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

三、律师事务所收取代理费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方式。

四、若出现本收费标准中未列明的法律服务事项,承办人员需向律所书报告,经律所合伙人会议研究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后,报威海市律师协会备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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