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更正的公示
(2023)综检破管职字第1号之一
2023年3月22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10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威海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审理。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7日作出(2023)鲁1002破3号决定书,指定钟巍 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进行核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有三名职工提出异议,管理人经复核不予更正,异议职工向法院提起诉讼。现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部分职工债权予以更正(详见职工债权更正清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4年9月23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公示期间,若对职工债权更正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应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复核不予更正的,异议人可在接到异议复核通知书后十五天内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提起诉讼的,视为认可管理人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金额。
特此公示。
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23日
附件: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更正清单
序号 | 姓名 | 债权金额(元) | 备注 |
2 | 张华民 | 126776.23 | 补偿金 |
7 | 刘玲 | 57132.00 | 补偿金 |
14 | 许景星 | 134024.80 | 补偿金 |
合计 | 31793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