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无异议债权公示(第二批)
(2023)综检破管字第24-1号
各债权人、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于2023年8月10日将经调查后编制的职工债权清单予以公示,有3名职工提出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确认3名职工债权317,933.03元。据此,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进行了更正。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于2023年8月18日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将编制的债权表送交债务人核对。会后,债权人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寨子加油站、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对4笔债权提出异议。管理人对异议债权进行复核并予以答复,债权人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寨子加油站、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对于其中的1笔债权(其中普通债权618,734.42 元,劣后债权32,565.90元)复核答复无异议,对于3笔债权复核答复仍有异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确认普通债权11,086,286.34元,劣后债权112,754.22元。
管理人对于上述职工债权317,933.03元,以及4笔普通债权11,705,020.76元和劣后债权145,320.12元予以初步确认。现制作《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二批)》(详见附件),通过管理人官网进行公示,提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核查。若对该债权表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写明理由;在异议期内无债权人提出异议,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法院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共计5笔总金额人民币12,168,273.91元为无异议债权。
特此公示。
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25日
附:《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二批)》
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债权表(第二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