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更正公示
(2022)金通破管字第10号之二
因债务人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人民政府申请,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6日作出(2021)鲁10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鲁1002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担任管理人。
2022年2月7日,管理人经调查对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无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部分职工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经管理人进一步调查复核,对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进行更正。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将更正后的《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自2024年2月4日起至2024年2月8日止。
在公示期内,如对管理人调查的职工债权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经再次复核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在接到不予更正通知后十五天内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收到不予更正通知后未在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地址: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威海市环翠区青岛北路24-1号民航大厦4楼 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联系方式:15662314738 邵律师。
13001635188 钟律师。
特此公示。
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2月4日
附表: 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序号 | 姓名 | 职工债权金额(元) | 备注 |
1 | 丛培华 | 50774.11 | 工资 |
2 | 江景祝 | 53509.63 | 工资 |
3 | 夏福清 | 44496.14 | 工资 |
合计 | 14877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