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债权人:
破产人名下有注册商标1件,注册号第2022088号,核定使用商品(第Ⅱ类)路灯;灯头;灯;聚光灯;草坪灯;庭院灯;高杆灯(商品截止),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1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0日。 根据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对债务人知识产权进行处置的议案》,选定方案二,即通过网络询价方式确定商标的价值,以询价的50%作为起拍价,不设定保留价,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该商标。
在处置该破产财产过程中,因该商标通过阿里拍卖平台无法进行网络询价,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费用较高,因此,管理人调整制定了《对债务人知识产权进行处置的议案》如下:对于破产人名下的注册商标由管理人采取线下询价方式确定其价值,以询价的50%作为起拍价,不设定保留价,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该商标,每次拍卖可下浮10%,直至拍卖成交为止。若拍卖不成的,视为价值为零,不再处置。现管理人已经采取线下询价方式初步估价该商标价值约为人民币1万元,拟确定该商标的价值为1万元人民币,按照商标价值的50%即5000元作为起拍价,通过阿里平台开始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该商标。
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第五条“特别说明”的有关规定,对于上述调整制定的《对债务人知识产权进行处置的议案》以及线下询价确定的1万元商标价值,以公告方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若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管理人将根据征询意见结果依法决定该议案的实施。
威海金通灯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