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天一和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鸿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乳山市信昌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无异议债权公示
各债权人、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于2025年3月27日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合并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将编制的债权表公告送交债务人核对,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确认的共计11笔债权无异议,无异议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06,133,616.40元。债权人会议后,债权人潍坊康大饲料有限公司对于债权表中记载的1笔债权提出异议,现管理人对于该笔异议债权进行复核,初步确认普通债权金额为人民币263,138.40元。现制作《威海天一和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鸿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乳山市信昌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表》(祥见附件),通过管理人官网进行公示,提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核查。若对该债权表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写明理由;在异议期内无债权人提出异议,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法院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共计12笔总金额人民币206,396,754.80元为无异议债权。
特此公示。
威海天一和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鸿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乳山市信昌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月20日 附:《威海天一和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鸿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乳山市信昌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表》。
威海天一和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鸿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乳山市信昌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