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店子农业果蔬开发有限公司
无异议债权公示
(2024)乳农果破管字第15号之一
各债权人、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于2024年8月12日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将编制的债权表送交债务人核对,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确认的共计24笔债权无异议,无异议债权金额为1,073,864.58元;债权人乳山天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1笔债权提出异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管理人对异议债权进行复核,初步予以确认债权金额为人民币686,633.23元。现制作《乳山市店子农业果蔬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详见附件),通过管理人官网进行公示,提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核查。若对该债权表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写明理由;在异议期内无债权人提出异议,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贵院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共计25笔总金额人民币1,760,497.81元为无异议债权。
特此公示。
乳山市店子农业果蔬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23日
15-1附件:乳山市店子农业果蔬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