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公示
(2023)综检破管字第20号
各债权人、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于2023年8月18日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将编制的债权表送交债务人核对,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中记载确认的共计4笔债权无异议,无异议债权金额为451,105.60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对于7笔异议债权进行复核并对补充申报的6笔债权进行核查,对其中4笔债权合计9,725,011.41元予以初步确认。现制作《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债权表》(详见附件),通过管理人官网进行公示,提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进行核查。若对该债权表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写明理由;在异议期内无债权人提出异议,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贵院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共计8笔总金额人民币9,755,516.28元为无异议债权。
特此公示。
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11日
附:《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债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