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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征询函
浏览次数:   日期:2023-11-08
  

全体债权人:

根据2023年8月18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动产的变价方式为“上述动产类财产,首先采取网络询价方式确定财产评估价值,若无法网络询价则通过公开竞聘方式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为拍卖机构,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变价。为提高拍卖处置效率,管理人实施网络拍卖时应当先期公告,首次拍卖的公告期不少于十五日,流拍后再次拍卖的公告期不少于七日。三次拍卖流拍的,由管理人进行线下变卖,首次变卖价格按照第三次流拍保留价下浮10%;如变卖未果,可再次变卖,再行变卖时可以继续降低变卖价格,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变卖价格的20%,直至财产变价完成。”

在执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过程中,管理人对破产财产所涉的动产车辆进行了公开拍卖,现经三次拍卖流拍;另外,机械设备、办公设备难以整体变价。为了快速变价破产财产实现债权人权利本着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网络拍卖优先、提高效率原则,拟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所涉动产的处置方式调整为上述动产类财产,首先采取网络询价方式确定财产评估价值,若无法网络询价则通过公开竞聘方式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为拍卖机构,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变价。为提高拍卖处置效率,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对破产财产进行整体分割变价管理人实施网络拍卖时应当先期公告,首次拍卖的公告期不少于十五日,流拍后再次拍卖的公告期不少于七日。首次拍卖时的保留价为网络询价或评估价,如出现流拍,按照首次保留价的80%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按照第二次拍卖保留价的80%进行第三次拍卖。三次拍卖流拍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线上或线下变卖,首次变卖价格按照第三次流拍保留价下浮10%;如变卖未果,可再次变卖,再行变卖时可以继续降低变卖价格,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变卖价格的20%,直至财产变价完成。”

现依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第五项特别说明的规定,就上述需调整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相关事项征询债权人意见,若有异议的,请在本征询函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调整事项,管理人将依据调整后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动产进行处置变价。

特此公告。

 

           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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