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鸿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暨债权申报材料
浏览次数:   日期:2025-02-11
  


威海天一和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鸿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乳山市信昌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2023)天一和破管字第2号之一

                               (2025)鸿信合并破管字第1号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浙江舟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7月20日作出(202310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舟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威海天一和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该案由荣成市人民法院审理。荣成市人民法院于2023 年8月31日指定钟巍担任威海天一和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2024年12月27日,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1082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山东鸿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乳山市信昌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合并破产清算的申请。2025年1月3日,作出(2025)鲁1082破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对威海天一和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对山东鸿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乳山市信昌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合并破产清算,该案并入(2023)鲁1083破2号案件审理。同时,指定钟巍担任威海天一和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鸿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乳山市信昌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

2025年2月21日,荣成市人民法院发布2023)鲁1082破2号之二、(2025)鲁1082破1号之一公告,确定威海天一和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鸿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乳山市信昌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以及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等内容。现将有关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

债权申报时间:债权人应于2025327之前,向威海天一和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鸿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乳山市信昌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裁定合并破产清算之前,已经进行债权申报的威海天一和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无需重复申报。

债权申报地点:山东省威海市青岛北路24-1号民航大厦层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所邮编264200

联系人:    电话:13001635188

于上惠  电话:15650072729

二、债权申报材料及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获取:

债权申报地点现场领取,或登陆破产管理人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http://www.sdzhongdinglaw.com)点击进入“文书公告”栏目进行查询、下载电子版打印填写。

2、申报要求: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前须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债权人应在20253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是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债权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荣成市人民法院定于2025327日上午9:00在荣成市人民法院审判楼四楼大会议室(具体地址:威海市荣成市伟德东路2号)召开威海天一和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鸿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乳山市信昌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四、其他事项

债权人随时关注山东钟鼎律师事务所官网“文书公告”栏目(http://www.sdzhongdinglaw.com),管理人将不定期发布合并破产清算相关通知。

 

                威海天一和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鸿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乳山市信昌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211

附件一: 债权申报指引.docx

附件二:债权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三:债权申报登记表.docx

附件四:债权申报人银行账号及联系信息确认书.docx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附件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七:个人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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